第一條根據《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》《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〈廣東省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〉的通知》(粵辦發〔2018〕59號)和《中共博羅縣委、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〈博羅縣機構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博委發〔2019〕1號),制定本規定。第二條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,為正科級,加掛縣商務局、縣口岸辦公室牌子。第三條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、工業和信息化、商務、口岸、國有資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按照省委、市委的部署要求和縣委工作安排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、工業和信息化、商務、口岸、國有資產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。主要職責是:(一)貫徹執行國家、省在科技創新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、商務管理、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,起草有關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。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,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,推進生產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。研究國內外貿易、現代流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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